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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易经》—讼卦 天山石

解读《易经》—讼卦 天山石

天山石 于 2007-09-13 01:12 AM 发表:

解读《易经》—讼卦
       六  讼卦(  )
     【原文】(参照四库、怡府等版本。括号为卦象)
     (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五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褩带终朝三褫之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备考】:郑玄说:“论”犹争也。言饮食之会,恒多争也。
                 李鼎祚疏:《说文》“讼,争也”,故云“论犹争也”。《礼运》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有欲则争,故“饮食之会,恒多争也”。《乐记》曰“夫豢豕为酒,非以为祸也。而狱讼益繁,则酒之流生祸也”,此“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也”。
            干宝说:离之游魂也。离为戈兵,此天气将刑杀,圣人将用师之卦也。“讼,不亲也”,兆民未识天命不同之意。
            孔颖达说:“窒”塞也。“惕”,惧也。凡《讼》之体,不可妄兴,必有信实,被物止塞,而能惕惧,中道而止,乃得吉也。“终凶”者,讼不可长。若终竟讼事,虽复窒惕,亦有凶也。物既有讼,须大人决之,故“利见大人”。若以讼而往涉危难,必有祸患,故“不利涉大川”。
           朱熹说:“讼”,争辨也,上乾下坎,乾刚坎险,上刚以制其下,下险以伺其上,又为内险而外健,又为已险而彼健,皆《讼》之道也。九二中实,上无应与,又为加忧,且于卦变自遁而来,为刚来居二而当下卦之中,“有孚”而见“窒”,能惧而得中之象。上九过刚居讼之极,有终极其《讼》之象。九五刚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以刚乘险以实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争辨之事,而随其所处为吉凶也。
   【注解】:讼,《说文解字》:“讼,争也。” 于人事,观点意见不相同;于事物其性质相悖,称为矛盾。矛盾,是《讼》卦基本内容,也就是该卦卦体。
《序卦传》曰“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也。” 谓矛盾产生于衣食,过于狭隘。(案:《序卦传》乃秦汉俗儒所为,多为牵强)
   “讼,有孚”,谓人们对矛盾的态度。“有孚”,(见《中孚》注解)这里有两种意思:其一,释为规律,谓矛盾产生的规律。“有孚”,有其规律性。其二,释为诚信,谓处理矛盾应具备诚恳的态度。
“窒惕,中吉,终凶”,讲了三种对待矛盾不同方式和解决办法。“窒惕”,“窒”,阻塞不通。《诗经.豳风.七月》:“穹窒熏鼠。”(穹,穷尽)孔颖达说“窒,塞也,惕,惧也。”“惕”,警惕。“窒惕”,应倒:惕窒,直译:警惕阻塞。是说警惕产生矛盾的双方或多方不同意见得不到沟通。“中吉”之“中”,为中原话“中”的意思。中,源于河洛文化,故在经文使用多为此意。如《师.九二》“在师中”,《复.六四》“中复独行”等。“中吉”,谓和解双方满意。“中”,也有中和矛盾之意。“终凶”,谓始终解决不了,纠缠不清。“中吉”与“终凶”,中间省了转折连词:假如或如果。(见《序论.卦爻辞的语言特色》)
   “利见大人”,全经共用了七次,《乾》之九二与九五,均倒为“大人利见”。这里的主语应指产生矛盾的双方。“大人”,指德高望重明白事理的人,谓产生矛盾的双方宜于找明白事理的人从中调解,主持公道。“不利涉大川”是对“利涉大川”而言的。“利涉大川”全经共用十一次,(见《需》卦辞解释)比喻大的作为。这里谓对待矛盾不宜兴师动众,采取过份的行动,而激化矛盾。
  【译文】:对待矛盾,用诚恳的态度,按照有关准则,摆事实,讲道理才能解决。在解决矛盾时,提防听不进不同意见,要多与他人沟通,中和意见达到双方满意。假若各持己见,强词夺理,纠缠不休,是非常有害的。双方实在解决不了,宜于找那些德高望重明白事理的人进行调解。不宜采取过激的举动,激化矛盾,导致更大的麻烦。
  《彖传》: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备考】:王弼说:凡不和而讼,无施而可,涉难特甚焉。唯有信而见塞惧者,乃可以得吉也。不闭其源,使讼不至,虽每不枉,而讼至终竟,此亦凶矣。故虽复有信而见塞惧,犹不可以为终,故曰“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也。无善听者,虽有其实,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惧者,乃得其中吉,必有善听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应其任矣。
          孔颖达说:“刚来而得中”,辅嗣必以为九二者,凡上下二象,在于下象者则称来。故《贲》卦云“柔来而文刚”,是离下艮上而称柔来。今此云“刚来而得中”,故知九二也。且凡云来者,皆据异类而来。九二在二阴之中,故称“来”。若于爻辞之中,亦有从下卦向上卦称“来”也。故《需》上六“有不速之客三人来”,谓下卦三阳。然《需》上六阴爻,阳来诣之,亦是非类而称来也。
          程颐说:《讼》之道固如是,又据卦才而言,九二以刚自外来而成《讼》,则二乃《讼》之主也。以刚处中,中实之象,故为“有孚”,处《讼》之时,虽有孚信,亦必艰阻窒塞而有惕惧,不窒则不成讼矣。又居险陷之中,亦为窒塞惕惧之义。二以阳刚自外来而得中,为以刚来讼而不过之义,是以吉也。卦有更取成卦之由为义者,此是也。卦义不取成卦之由,则更不言所变之爻也。据卦辞,二乃善也。而爻中不见其善,盖卦辞取其有孚得中而言,乃善也。爻则以自下讼上为义,所取不同也。讼非善事,不得已也。安可终极其事,极意于其事,则“凶”矣,故曰“不可成也”。“成”,谓穷尽其事也。“讼”者求辩其是非也。辩之当,乃中正也,故“利见大人”。以所尚者中正也,听者非其人,则或不得其中正也。中正大人,九五是也。与人讼者,必处其身于安平之地。若蹈危险,则陷其身矣。乃“入于深渊”也。卦中有中正险陷之象。
          王安石说:彖言乎其才也,《讼》“有孚窒惕中吉”,此言九二之才也。“终凶”,此言上九之才也。“利见大人”,言九五之才也。“不利涉大川”,言一卦之才也。
  【注解】:该《彖》辞分为两部份:“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为解题部份;“‘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为释辞部份。
   “上刚下险”,以卦象解题。《讼》上卦乾,乾为刚;下卦坎,坎为陷,为险。这里“上”“下”非方位词。上,通尚。“上刚”,崇尚阳刚和正义。下,低贱,鄙夷。险,危害,泛指邪恶,在意识形态方面谓邪说或谬误。“下险”,鄙夷邪恶或谬误。“险而健,讼”,观点谬误,而态度强硬。即邪恶的行为或谬误的观点,并以强硬态度去坚持,就产生了矛盾。
   “刚来而得中也”,是评价“讼,有孚。窒惕,中吉”的。“刚”,阳刚正气,引为真理与正义。“中”,满意。解决矛盾坚持真理,主持正义,方可取得满意的结果。“讼不可成也”,是解释“终凶”的。谓矛盾解决不了将一事无成。“尚中正也”,谓遇到矛盾“利见大人”,找明了事理的人调解也是一种崇尚公正地解决办法。“入于渊也”,喻矛盾激化,陷得很深,无以自拔。是假设“利涉大川”而产生的后果。
  【译文】:对待矛盾,要崇尚正义,坚持真理,鄙夷邪恶,抵制谬误。往往是谬误的一方态度强硬,坚持错误,才产生矛盾。卦辞说,“产生了矛盾,以诚恳的态度,遵循有关法则,多听不同意见,并进行调解,使双方都能满意”,是因为主持正义和坚持真理是人们都认可并能接受的。若要“终日纠缠不休,非常有害”,因为矛盾得不到解决,什么事都做不成。“宜于找德高望重明白事理的人调解”,这也是公正解决的一种方式。“不利于采取过激行为,把矛盾扩大”,是说如果那样,将陷得更深而无以自拔。
  《象传》: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始谋。
  【备考】:荀爽说:天自西转,水自东流,上下违行,成讼之象也。
李鼎祚疏:王充《论衡》曰“天门在西北”,又“日月星辰随天而西移行迟天耳”,故云“天自西转”。孙卿子曰“孔子见大水必观焉曰‘发源必东似志’”,故云“水自东流”。上乾下坎,东西违行,犹人彼此乖违,故云“成讼之象也”。
          干宝说:省民之情,以制作也。武王故先观兵孟津,盖以卜天下之心,故曰“作事谋始”也。
          程颐说:天上水下,相违而行,二体违戾,讼之由也。若上下相顺,讼何由兴,群子观象,知人情有争讼之道,故凡所作事,心谋其始,绝讼端于事之始,则讼无由生矣,谋始之义广矣,若慎交结明契券之类是也。
         胡炳文说:凡事有始有中有终《讼》“中吉终凶”,然能谋于其始,则讼端既绝,“中”与“终”不必言矣。
  【注解】:《讼》上卦为乾,为天;下卦为坎,为水,构成了“天与水违行”的卦象。象义为:“天”,指天上的日月星辰,东出西没,直观其往西行;我国整体地势东低西高,大川之水均往东流,形成天向西转,水往东流,天文与地理背道而驰的现象。此“象”明示了包牺氏“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系辞.下》)的演卦取象方法。
  “君子以作事谋始”,谋,考虑,计划。“谋始”,开始就应该考虑到或计划到。谓君子对矛盾产生的必然性要有充分认识。
  【译文】:天向西转,水往东流。这种相互违背的现象就叫矛盾。君子根据自然界中所有事物相互矛盾的法则,做任何事之前,都必须计划到或考虑到。
  【评述】:“天与水违行”,是先哲“仰观”“俯察”于天文地理之象。以日月星辰西移,江河水东流两种事物方向相悖,来阐明矛盾这一主题。上《乾》,下《坎》,两经卦组合为《讼》,反之为《需》。《需》《讼》自古被称为互卦,其实它们分别表示两种自然现象,寓意两种事物。在分析六十四卦象时,必取八经卦基本含义。王弼的扫象,后来的离经论象或肢解原象均不可取,都是脱离经义,牵强附会之为。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备考】:虞翻说:永,长也。坤为“事”,初失位而为讼始,故“不永所事”也。“小有言”谓初四易位成震“言”,三“食旧德”,震象半见,故“小有言”。初变得正,故“终吉”也。
         王弼说:处《讼》之始,讼不可终,故“不永所事”,然后乃“吉”。凡阳唱而阴和,阴非先唱者也。处讼之始,不为讼先,虽讼不能不讼而必辨明也。
        程颖说:六以柔弱居下,不能终极其讼者也,故于讼之初,因六之才,为之戒曰,若长永其事,则虽“小有言”,“终”得“吉”也。盖讼非可长之事,以阴柔之才而讼于下,难以吉矣。以上有应援,而能不永其事,故虽“小有言”,“终”得“吉”也。“有言”,灾之小者也。不永其事而不至于凶,乃《讼》之“吉”也。
         杨简说:《讼》之初,不深也,有“不永所事”之象。讼之初未深,卜有言而已,既不永其事,故“终吉”。
  【注解】:“事”,指争讼的事。“不永所事”,谓不要为争讼的事长时间的纠缠。“小有言”,别于《需,九二》“需于沙,小有言”,指稍有议论或怨言(见《需》注解)。这里谓少说话。“小有言”,是传统的现在一直流行劝解矛盾的方式,是指争论的双方,其一方少说几句,另一方则孤掌难鸣,矛盾慢慢地平息了。“终吉”,谓后来矛盾的化解。
  【译文】:发生矛盾,不要长久地争执不休,一方少说几句,后来就会慢慢平息了。
  《象传》:“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也明也。
  【备考】:程颖说:六以柔弱而讼于下,其义固不可长永也,永其讼,则不胜而祸难及矣。又于“讼”之初;即戒讼非可长之事也,柔弱居下,才不能讼,虽“不永所事”,既讼矣,必有小灾,故“小有言也”。既不永其事,又上有刚阳之正应,辩理之明,故终得其吉也,不然,其能免乎。在讼之义,同位而相应相与者也,故初于四为获其辩明,同位而不相得相讼者也,故二与五为对敌也。
         王申子说:止讼于初者上也,故于“讼”之初,即以‘讼不可长’为戒。
         俞琰说:《彖传》云“讼不可成”,盖言讼之通义,而不欲其成。爻传云“讼不可长”,盖言初为讼端,而不欲其长。
  【注解】:“讼不长也”,是说矛盾不可以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其辩也明也”,其意为有理不在于言语多少,少讲几句大家也都会明白。
  【译文】:产生矛盾,不可长时间的纠缠不休,是说有了矛盾,必须尽快解决。在争执之中,少说几句,只要有理,大家也能听得明白。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备考】:虞翻说:谓与四讼。坎为隐伏,故“逋”。乾位刚在上,坎濡失正,故“不克”也。眚,灾也。坎为“眚”。谓二变应五,乾为“百”,坤为“户”,三爻,故“三百户”。坎化为坤,故“无眚”。
          王弼说:以刚处《讼》,不能下物,自下讼上,宜其不克。若能以惧,归窜其邑,乃可以免灾。邑过三百,窜而据强,灾未免也。
          朱熹说:九二阳刚为险之主,本欲讼者也。然以刚居柔,得下之中,而上应九五,阳刚居尊,势不可敌,故其象占如此。“邑人三百户”,邑之小者。言自处卑约以免灾患。占者如是,则“无眚”矣。
         俞琰说:九二以刚居柔,或不克讼。“逋”逃也。既逋则近己者皆无连坐之患,故曰“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注解】:“克”,攻克。“不克讼”,不去解决矛盾。“归而逋”,谓采取的消极方式。“归”,返回,问题没解决返还原样。“逋”,逃避,即对问题或矛盾采取逃避的态度。“三百户”泛指很多户人家。“眚”,眼睛生病。“无眚”,原意眼睛没有毛病,引喻见不到或看不见。“其邑人三百户无眚”,为夸张的手法,谓其逃避矛盾,躲起来使全城的人都有见不到他。
  【译文】:产生矛盾,不去解决,要么轻描淡写,不认真处理,结果还是老样子;要么逃避起来,使全城的人都见不到。
  《象传》:“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备考】:荀爽说:三不克讼,故逋而归。坤称“邑”,二者,邑中之阳人。逋,逃也,谓逃失邑中之阳人。下与上争,即取患害,如拾掇小物而不失也。坤有三爻,故云“三百户无眚”。二者,下体之君。君不争,则百姓无害也。
          王申子说:知义不克归而逋窜,犹可免祸。若不知自反,则祸患之至,如掇拾而取之矣。《彖》称二“刚来而得中”,而爻义乃如此,盖〈彖〉总言一卦之体,爻则据其时之用以言之也。
          陈梦雷说:掇,拾取也。以下讼上,则祸患自取。邑人之逋,自掇之患也。
          南怀瑾说:不能克胜讼事,而且要逃归。这是说它有窜伏的情况。因为在下位而与上相争,它遭遇到的患难,都是自已掇拾得来。
  【注解】:“窜”,窜逐。《说文》:“窜隧也,从鼠在穴中。”这里谓躲避起来放任不管。“下”,低,引为小。“上”,高,引为大。“自下讼上”,谓从小问题发展到大矛盾。“掇”,劫。《史记.张仪列传》:“中国无事,秦得烧掇焚杅君之国”。“患至掇也”,谓矛盾发展会成为劫难。
  【译文】:对待矛盾,置之不理,采取回避,就是放任, 会使其激化;这样小矛盾发展为大冲突,会后患无穷,祸害事业。
  【评述】:初六讲述的是以自然人为主体对待矛盾态度,九二则是指在群体中,担任领导而举足轻重的人物。人们为了生存,必有所《需》,就会争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故而产生矛盾。这种矛盾在社会群体中更为突显,它关系到族群利益,邦国利益及团体利益。作为举足轻重的领导,若消极地回避矛盾,必然“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备考】:虞翻说:乾为“旧德”,“食”谓初四,二已变之正,三动得位,体噬嗑食,四变食乾,故“食旧德”。三变在坎,正危“贞厉”。得位,故“终吉”也。乾为“王”,二变否时,坤为“事”,故“或从王事”。道无成而代有终,故曰“无成”。坤三同义也。
          朱熹说:“食”,犹食邑之食,言所亨也。六三阴柔,非能讼者,故守旧居正,则虽危而终吉。然或出而从上之事,则亦必无成功。占者守常而不出,则善也。
          徐几说:圣人于初三两柔爻,皆系之以“终吉”之辞,所以勉人之无《讼》也。苟知柔而不喜讼者终吉,则知刚而好讼者终凶矣。
         《周易折中》案:《本义》是戒人以不从王事也,但此爻与《坤》三之文,大同小异,不应其义差殊,故诸家之说,可以与《本义》相参,而杨氏尤为明畅也。徐氏即以“讼不可成”为解,亦可备一说。
  【注解】:“食”,承接。《汉书.谷永传》:“不食肤受之诉。”“旧德”,本意传统美德,这里借用比喻“老好人”。“食旧德”,谓处理矛盾秉承老好人和稀泥的做法。“贞厉”,谓“食旧德”处理矛盾的后果。“贞”,占问,指事物结果。“厉”,危害。“终吉”,谓老好人归宿。是说老好人,在处理矛盾上不坚持原则,故不得罪人,生活无虞。“或从王事无成”,谓老好人不能从大事或做领导。“或”,如果。“王事”,帝业,引为领导管理工作。“王”,也为大。“王事”,也泛指大事。
  【译文】:解决矛盾,秉承老好人的做法,不辨曲直,和稀泥,对问题的结果非常有害。这样的老好人,由于不得罪人,其生活一生无虞。但是,如果让这样的人当领导或从事公共管理的大事业,那将一事无成。
  《象传》:“食旧德”,从上吉也。
  【备考】:侯果说:虽失其位,专心应上,故能保全旧恩,“食旧德”者也。处两刚之间,而皆近不相得,乘二负四,正之危也。刚不能侵,故“终吉”也。
          朱熹说:从上吉,谓随人则吉,明自主事则无成功也。
          程颐说:守其素分,虽从上之所为非由己也,故无成而终得其吉也。
  【注解】:“上”,优等。这里谓主持公道,正义。
  【译文】:“当老好人”,品质高尚者才能吉祥。
  【评述】:孔子认为,老好人者,不一定都是品质高尚的人,“从上”,即行为高尚。行为高尚者,可称为“好人”,但不一定是“老好人”。凡行为高尚者,均是一身正气,是非分明。在处理矛盾中,坚持原则,不和稀泥,岂能不得罪邪恶之徒?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备考】:虞翻说:失位,故“不克讼”。渝,变也,不克讼,故复位,变而成巽,巽为命令,故“复即命渝”。动而得位,故“安贞吉”,谓二已变,坤安也。
          朱熹说:“即”,就也。“命”,正理也。“渝”,变也。九四刚而不中,故有《讼》象,以其居柔,故又为不克而复就正理。渝变其心,安处于正之象。占者如是则“吉”也。
          程颐说:四以阳刚而居健体,不得中正,本为讼者也,承五履三而应初。五,君也。义不克讼,三居下而柔,不与之讼,初正应而顺从,非与讼者也。四虽则健欲讼,无与对敌,其讼无由而兴,故“不克讼”也。又居柔以应柔,亦为能止之义。既义不克讼,若能克其刚忿欲讼之心,复即就于命,革其心,平其气,变而为安贞,则“吉”矣。“命”,谓正理,失正理为方命,故以即命为复也。方,不顺也。《书》云,方命圮族。孟子曰,方命虐民。夫刚健而不中正则躁动,故不安。处非中正,故不贞。不安贞,所以好讼也。若义不克讼而不讼,反就正理,变其不安贞为“安贞”,则“吉”矣。
  【注解】:“不克讼”,别于九二,九二是说不去解决矛盾,这里是说在争执中失理,如官司败诉。“复”,回处所。“命”,使。“渝”变更。“即命渝”,直译:立即使其改变。“安贞,吉”,谓心安理得听从正确的意见,矛盾就化解了。“贞”,正确。
  【译文】:发生矛盾,产生争执,结果被认为自已没有道理。回去对错误的观点立即改正,并心安理得的遵循他人正确意见,这样矛盾就化解了。
  《象传》:“复,即命渝,安贞吉”,不失也。
  【备考】:侯果说:初既辩明,四讼妄也。讼既不克,当反就前理,变其诏命,则安静贞吉,而不失初也。
          李鼎祚疏:四与初讼,初既辩明,则知四之讼为妄也。既不克讼,即当反未讼之理,变其已讼之命,所以安静贞吉,而与初不相失也。且变而得位,亦不失乎正也。《说文》“诏,告也”,《成二年,左传》“栾伯曰‘燮之诏也,书何力之有焉’”,杜注云“告也”。盖诏者,上下通用之辞,故讼亦称“诏命”也。
         邱富国说:二沮于势,四屈于理,此二之美所以止于“无眚”,而四之贞所以为“不失也”。
  【注解】:“不失也”,孔子说得比较抽象。虽然“不克讼”,由于勇于承认错误,具有君子风范。所以不失“理”。
  [译文]:回头对错误的观点立即纠正,心安理得地遵从他人正确意见,这样做才不失君子的道德风范。
   九五:讼,元吉。
  【备考】:王弼说: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则无所溺,公则无所偏,故“讼元吉”。
          李鼎祚疏:以九处五,是得尊位,而为听讼之主者也。用其中正之德,以断枉直之情,“中”则无过差,“正”则无邪曲。复言“刚”与“公”者,九为阳刚,与六二言中正者殊也,故云“刚则不溺”也。《史记.吕后纪》“未敢讼言诛之”,注云“讼,公也”,盖于文公言为“讼”,知听讼贵公也,故云“公则不偏”。有是四德,故“讼元吉”也。
          程颐说:以中正居尊位,治讼者也。治讼得其中正,所以“元吉”也。“元吉”,大吉而尽善也。吉大而不尽善者有矣。
          陈梦雷说: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听讼而得其平者也。占者遇之,孚窒者可伸矣,故为大善之吉也。然圣人贵无讼,乃以元吉与五何也?盖上有中正德讼之君,下乃有无讼之化。初之不永,三之无成,二四不克,即上亦终褫,以有五之中正故也。故曰“利见大人”也。朱子谓刑狱之官皆足以当之,不必专言人君。然五实君位,大抵必有德位之大人耳。
  【评述】:“讼,元吉”,译为:矛盾本质吉祥,在现在的语言结构中无法让人理解。其实先哲阐述的是辩正法则,其意为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动力,即社会没有矛盾,就无以进步,所以“吉”。人类的社会是一个充满着矛盾的社会,矛盾的不断产生和不断地解决,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由于寒暑,才产生“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的房屋和“糸于苞桑”的衣服;由于出行难,才“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引文均为《系辞传》)而产生了舟车。现代人由于能源危机,才相继开发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及海水能等。欲望与需求为矛盾之源,发明与创新为化解矛盾之本。这是《讼》卦序于《需》后的原因。先哲的伟大之处是站在自然界的高度上,人类社会发展的高度上来认识矛盾的。把世人被认为消极事物——矛盾,指出它积极的一面。“讼,元吉”,是先哲定格了人与自然发展的必然规律。
  《象传》:“讼,元吉”,以中正也。
  【备考】:杨启新说:中正,则虚心尽下而听不偏,因事求情而断合理,此之谓大人也。
                陈梦雷说:中则听不偏,正则断合理。谓以九居五也。
  【注解】:“以”,介词,因为,由于。“中正”,为对矛盾公正的解决。
  【译文】:事物中存在着矛盾,是其发展与变革的根本动力。是说只有对矛盾采取公正解决,对事业的发展才有推动作用。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备考】:虞翻说:“锡”谓王之锡命。鞶带,大带,男子鞶革。初四已易位,三二之正,巽为腰带,故“鞶带”。位终乾上,二变时,坤为“终”,离为日,乾为甲,日出甲上,故称“朝”。应在三,三变时,艮为手,故“终朝三褫之”。使变应已,则去其鞶带,体坎乘阳,故《象》曰“不足敬也”。
          李鼎祚疏:乾为君,故为“王”,巽为“命”,故云“锡”,谓“王之锡命”也。《说文》“鞶,大带也”,故云“鞶带,大带”。《内则》“男鞶革”,故云“男子鞶革”。讼本有巽,初四易位,则乾亦变巽,三二之正,则坎亦变巽。“巽为腰带”者,巽为帛,为交,坎属肾水为“腰”,巽覆坎腰,故为“腰带”。
          程颐说:九以阳居上,刚健之极,又处讼之终,极其讼者也。人之肆其刚强,穷极于讼,取祸丧身,固其理也。设或使之善讼能胜,穷极不已,至于受服命之赏,是亦与人仇争所获,其能安保之乎?故终一朝而三见褫夺也。
          朱熹说:“鞶带”,命服之饰。“褫”,夺也。以刚居讼极,终讼而能胜之,故有锡命受服之象。然以讼得之,岂能安久?故又有“终朝三褫”之象。
  【注解】:“或”,有人,指调解纠分决讼清明的人。“锡”,通赐。“鞶带”,用皮革做成的服饰。相当于现在特殊行业服饰标志,如法官,博士生服饰等,以示荣誉。“终朝三褫之”,为夸张手法,比喻非常珍惜赐给鞶带的荣誉。“终”,一天结束。“朝”,一天开始。“终朝”,一天从早到晚。“三”,常数,泛指多。“褫”,夺去穿着。《说文解字》:“褫,夺衣也。” 也有脱去之意,如谢惠连《雪赋》:“解珮而褫绅。“(绅,系在腰间的大带子)。
  【译文】:有人由于决讼清明,受人拥戴。君王赐给他鞶带,以示荣誉。他非常珍惜,每天从早到晚穿在身上,生怕被别人夺去似的。
  《象传》: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备考】:《九家易》曰:初二三四皆不正,以不正相讼,而得其服,故“不足敬也”。
          虞翻说:“服”谓鞶带。终朝见拕,乾象毁坏,故“不足敬”。
          李鼎祚疏:虞注:鞶带,所以饰服者也,故“服谓鞶带”。“以讼受服”,终朝见拕,以好讼不足敬也。上变为兑,兑为毁折,乾为“敬”。乾象毁,故不足敬。
程颐说:穷极讼事,设使受服命之宠,亦且不足敬而可贱恶,况又祸患随至乎。
  【注解】:“以”,介词,由于。“受”,通授。“亦不足敬也”,还达不到受敬重的程度。
  【译文】:由于决讼清明,虽然授给鞶带服饰以示荣誉,但是还没有达到应受到尊敬的程度。
  【评述】:如何重视决讼清明的人,《象》辞中没说,孔子给后人留下想象的空间。我们现在对清明的法官,仅仅给予荣誉,着实“亦不足敬也”。凡清明者,均两袖清风,在社会上还会因不同流合污而受排挤,甚至打压。敬重他们,给他们以相应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是对正气的弘扬。
  该卦讲述的是矛盾,我们都知道毛ZD的《矛盾论》在上世纪中期风靡全国,被认为经典的哲学著作。《讼》也是矛盾论。先哲文王对如何解决矛盾,与毛ZD是不尽相同的。毛ZD的哲学是斗争哲学,以斗争而解决矛盾。文王讲述的解决矛盾两种方式:其一,化解的方式:表现在听取多方意见进行中和、调解,“窒惕,中吉”;由德高望重的人主持公道调解“利见大人”;不宜采取过激行为“不利涉大川”等。其二,转化的方式:不在是非与否上纠缠不休,向前看,以发展进步让反对者认可,“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以辩证法阐明矛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讼,元吉”等。在三千年前,在生产力相对落后,人类相对野蛮的现状中,文王有此胸襟,有此洞察力,非凡人能为也。
   【卦体结构】:
     一,对待矛盾的态度:
    1,发生矛盾,要讲道理,按有关法则解决。“讼,有孚”。
    2,听从多方不同意见,并中和他们的意见达到双方满意。“窒惕,中吉”。
    3,宜于找德高望重的人调解。“利见大人”。
    4,不宜纠缠不休。“终凶”。
    5,不宜采取过激的举动而激化矛盾。“不利涉大川”。
    二,解决矛盾的方法:
    1,若卷入矛盾,不能纠缠不休,往前看。“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2,对待矛盾不能听之任之,更不能采取逃避态度:“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3,解决矛盾,要坚持原则,用老好人和稀泥的办法非常有害。“食旧德,贞厉”。
    4,在争讼中,发现自已没有道理,勇于改正错误观点。“不克讼,复,即命渝,贞吉”。
    三,矛盾的性质:矛盾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讼,元吉”。
    四,决讼清明的人,受到社会的尊重:“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说明:1,经文为文王所撰,异议这里不议;
            2,《彖》《象》为孔子晚年“韦编三绝”的结晶,《彖》为对该卦的评述;《象》如现在批注。异议这里不议。
           3,    备考取两汉至明清以来的学者、方家之言,现代人仅摘录高亨、李镜池、南怀瑾、刘大钧等。
          4,    注解以《说文》《尔雅》为基础,参照《辞源》等。
          5,    译文尽量与现在语言接轨,让中学生读懂。
          6,    评述连系我们现在社会与生活,让《易》走出人为的神秘殿堂。
          7,    “卦体结构”相当于对一篇文章分析。
          8,    没计划帖整卦解读(64卦已全部解读),无奈帖出《易讼》与毛ZD的《矛盾论》,有断章取义之嫌。希望网友参与评论。
      


何谐之 于 2007-09-13 09:45 AM 发表: 第 2 楼

很高兴看到天山石先生发的这篇解读讼卦的帖子.君子以朋友讲习,这是中国读书人的优良传统。
   实际上,我之前发的讼卦解读也有一半以上的原因是应天山石先生之邀而发的。我之所以在自己的帖子面前标明是“解读稿”,是因为尚有很多地方值得探讨和商榷。学问是专研出来的,也是讨论出来的。所以,我很愿意和有志于易经研究的朋友们讨论易经问题。
   首先,天山石先生给我的印象不错,他是一个有雅量的学者。这一点,是我愿意与他讨论问题的根因。做学问就应该首先具备一点包容的雅量的。至少,说他有雅量,是我对天山先生的一点初步印象。
   其次,我之前对天山石先生有关讼卦的评论,只限于学术的范畴,因为我和天山石先生素昧平生。
   第三,回到学术上的讨论。从对讼卦的解读来看,很多观点我依然不能认同。
   这里,先讨论一个核心问题。下面是天山石先生帖子的一段原文:——《序卦传》曰“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也。” 谓矛盾产生于衣食,过于狭隘。(案:《序卦传》乃秦汉俗儒所为,多为牵强)——天山石先生也认为易经序卦传属于牵强,这恰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所在。
   我们所看到的易经序卦,应该属于周朝时代的六十四卦卦序。我曾说:鼎立三足,易道三体,连山、归藏、周易是也。六十四卦的排列不同,体现出易道的变体。易能够传以成经,序卦传的产生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否认序卦,无从论易。所谓整体来研究易经,就是首先应把序卦内在的关系搞清楚,序卦传所蕴涵的思想代表了古代中国传统人文理论的一个划时代的水准。自易经一出,中国历代诸子百家,三教九流,种种学说,所论都无出其右,也无法超越它。孤立地解读任何一卦,都是见树不见林的做法,必然导致狭隘的见解。这是一个易经研究的高度和视野问题。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其他的讨论都是没有意义的。你站在平地上和站在高山上的视野,一定不一样,你所看到的景观也一定是大异其趣的。
    可以看得出,天山石先生对易经的研究用力不浅,在当今这个人心浮躁、物欲横流的社会,能如此潜心学问的人已经很少了。这一点,我觉得是非常可贵的。更让我感到高兴的是,天山石先生学而自负,又不失儒雅之风,非常难得。
    一笑。

天山石 于 2007-09-14 01:42 AM 发表: 第 3 楼

谢谢何先生的回帖,为在这个平台上结识一个真正学术探求者感到高兴。对于学术,观点不同,才属于正常,如在学术认知上千篇一律,才不合《易》理。
对《易》解读,花了不少精力,仅去大姒故乡合阳、周地岐山、中原各地感知河洛文化就半年有余,年初基本封笔。可惜的是,社会上几乎都把《易》视为巫书,更甚者打着《易》的幌子,去捞社会资源,正像先生所说“潜心学问的人已经很少了”。故在解《老子》时,到网上发些一事一议的小文,力图从人们认知《易》的旧观点上呐喊两句,并无他意。当然,作为学子(太不自谦),要言有信,行必果,自以为(仅自信)破译后,故在网上的帖子有些咄咄之势,乃非“谦谦君子”之为也,望鉴谅。
对于经文、《彖》《象》,我说了“异议这里不议”,是说它牵设的人事太多,有专题论述。对于《系辞》《序卦传》,即十翼的其他部份,也有专题论述。对于《序卦传》,如果按其意去理解卦体,不仅认识不了,还会受其误导。历代学者由于迷信于它,迷信于《系辞传》的“十三盖取”,故不得卦体。卦体,是指卦象所表现的事物,不知何物,如一句话没有主语。谓语、宾语可以泛指,这就是市上《易》书莫衷一是的原因。
《老子》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恶已”,世上没有完美的事物,没有完美的人,更何况是学术探讨呢?“君子以朋友讲习”,愿与先生共勉。
握手。

何谐之 于 2007-09-14 12:41 AM 发表: 第 4 楼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天山先生为了研易,不惜亲践易道发源地,往来考察,时历半载,殊为可敬.
天山先生依然否认易经序卦传,在这个核心问题上,我建议您再深思而定.否认序卦,就跟否认八卦的等次(乾坤如父母,余卦如三男三女)和否认八卦的方位(如后天八卦之震东兑西离南坎北)一样,是一种虚无主义的表现.八卦中的每一卦,都是一种摹写自然与人事的基本象征.比如说,乾坤乃门户.乾坤毁,无以见易.这些见解都是非常精辟的.乾坤的最大象征物就是天地,而风雷水火山泽皆在天地中,无天地则无所谓风雷水火山泽.因此,八卦之间的关系,也象征了自然进化和人事演变的一种规律.连山序卦首艮.归藏序卦首坤,周易序卦首乾,都体现了易道变化的三种基本形态.否认序卦,无异于否认易道的发展演变过程.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就是承认发展变化的过程.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绝不是孤立的,都是相互联系的.这是辨证唯物论的观点.六十四卦也一样,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通过对易体的考察研究,我们可以从中找到夏商周三代的历史发展痕迹.易道三体,体现了三种时义的变化和更迭.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研究易学,仅从文本角度去就易论易,而且简单采取古今词义替换的方式,所得出的结论无论深浅,都一定是偏狭的.这一点,我想提醒天山先生注意.比如,把矛盾与讼同步翻译,这是没有深刻理解讼卦立象取义的一种表现.如果不把讼卦放置到整个六十四序卦体系中去考究,那么得出的见解一定是因文生义,势必造成解读歧义层出不穷.
    建议天山先生把六十四卦彖传大象传全部抄录在一张牛皮纸上,一目了然,并且反复阅读,直到牛皮纸被翻破为止,相信一定大有收获。

天山石 于 2007-09-15 01:09 AM 发表: 第 5 楼

何先生误会了一个概念,就是序卦与《序卦传》,我并未否定传承下来的伏羲、文王序卦排列,仅对《序卦传》中的关于卦的”序言“说”乃为秦汉俗儒所为,多为牵强“,并在回帖中与”十三盖取“联系在一起。如《序卦传.颐》”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仅把大、小畜混为一谈,而且解”颐养“为该卦卦体(卦旨)根本说不通,由于《序卦传》的误导,《易》才成为”天书“的原因之一。再说把大、小畜都视为”物畜“,更是荒谬。六十四卦主题,没有重复的,386爻虽然文字有相同之处,其义没有一爻是相同的!这是综合64卦的结果。至于卦与卦的联系,这方面已花了工夫。从卦象组合,到卦爻辞的选辞造句,从先哲要讲述的事件,到表达手法,从语言特色,到艺术特色,各卦都进行地较,并有专题论述。
本人参阅了大家的研究,但不为名人所牵。否则脱不了前人的旧臼。包括朱熹那样的大家,都把说不清的用”祭祀“”征伐“去搪塞。一篇注解下来,重复的”论理“处,在一本”周易现代解读“书中,几乎占一成!用天道、地道、人道、阴阳,重复其理,洋洋大篇,这就是市上的《易》书。
谢谢先生的建议,无须用牛皮纸抄大象传,几本差不多翻破了。再次感谢先生指导。

何谐之 于 2007-09-15 08:13 AM 发表: 第 6 楼

看来天山先生之于易经,用意不止于经义,还包括其表达手法以及语言、艺术特色等等。我一向有这样一个观点:学而驳杂,空泛难通。驳而不是博,视博而识体。博而后约,约而后通。学问要先明大体,然后再务于精纯。古今很多学者都在这一点上本末倒置,以至局促偏狭,难窥天人之学,不通古今之变。
      建议天生先生将彖象抄录于牛皮纸上,是从便于整体玩味揣摩的角度提出的,研易而无整体感,就是翻破几十几百部解易书也是难识门径的。
      序卦和序卦传是一事两面,不能割裂开来讨论。正如你手拿一条珍珠项链,你不能只承认珍珠而忽略贯穿珍珠的纽带。单有珍珠而无纽带,项链不成其为项链。序卦和序卦传的关系也可作如是观。
      我和天山先生关于易学的讨论到此为止。一笑。

天山石 于 2007-09-17 05:09 PM 发表: 第 7 楼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绝不是孤立的,都是相互联系的.这是辨证唯物论的观点.六十四卦也一样,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通过对易体的考察研究,我们可以从中找到夏商周三代的历史发展痕迹.易道三体,体现了三种时义的变化和更迭.]

何先生此话有道理,夏连山,商归藏,周周易是人们共识的。但现在我们所讲的《易》,仅指《周易》,“连山”“归藏”先生见过了吗?也是“讼,元吉”等经文吗?
你不是也讲《易》博大精深吗?既然认为它博大,有讲农耕,也有讲战争....;既然认为它精深,讲农耕的卦怎么会与讲战争的卦相“联系”,而附会在一起?而先生写一篇文章没有主题吗,不会包罗万象吧。

天山石 于 2007-09-30 07:04 PM 发表: 第 8 楼
[序卦和序卦传是一事两面,不能割裂开来讨论。正如你手拿一条珍珠项链,你不能只承认珍珠而忽略贯穿珍珠的纽带。单有珍珠而无纽带,项链不成其为项链。序卦和序卦传的关系也可作如是观。]
荀子曰“学者牵于所闻”,6楼何先生拘泥于前人的观点。

天山石 于 2007-10-25 07:10 PM 发表: 第 9 楼
《易》的64卦,每卦都是如此注解、译文,许多爻还结合现实进行评述,请网友对不足之处,多指点,以正付梓时不足。
丰铭博客  http://blog.sina.com.cn/fengmin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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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对待矛盾,用诚恳的态度,按照有关准则,摆事实,讲道理才能解决。在解决矛盾时,提防听不进不同意见,要多与他人沟通,中和意见达到双方满意。假若各持己见,强词夺理,纠缠不休,是非常有害的。双方实在解决不了,宜于找那些德高望重明白事理的人进行调解。不宜采取过激的举动,激化矛盾,导致更大的麻烦。
   【注解】:“事”,指争讼的事。“不永所事”,谓不要为争讼的事长时间的纠缠。“小有言”,别于《需,九二》“需于沙,小有言”,指稍有议论或怨言(见《需》注解)。这里谓少说话。“小有言”,是传统的现在一直流行劝解矛盾的方式,是指争论的双方,其一方少说几句,另一方则孤掌难鸣,矛盾慢慢地平息了。“终吉”,谓后来矛盾的化解。
  【译文】:发生矛盾,不要长久地争执不休,一方少说几句,后来就会慢慢平息了。
    【译文】:解决矛盾,秉承老好人的做法,不辨曲直,和稀泥,对问题的结果非常有害。这样的老好人,由于不得罪人,其生活一生无虞。但是,如果让这样的人当领导或从事公共管理的大事业,那将一事无成。
    【评述】:孔子认为,老好人者,不一定都是品质高尚的人,“从上”,即行为高尚。行为高尚者,可称为“好人”,但不一定是“老好人”。凡行为高尚者,均是一身正气,是非分明。在处理矛盾中,坚持原则,不和稀泥,岂能不得罪邪恶之徒?

这几段理解贴切,我按此修正了译文中的错误,谢谢天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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