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通過對《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 《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 《殷週制度論》三文的閲讀,回顧王先生對殷週制度文化的研究歷程,利用羅振玉,王國維二人的往返書信等第一手資料,並結合當時社會政治背景,來理解王先生在寫作《殷週制度論》一文時所懷有的一種發自内心的政治理念,得出了以下結論:此文是先生利用甲骨新資料和比較科學的方法做出的當時代頗為精到的對殷週制度文化的闡釋,最重要的是其在中國學術史上開創了著名的運用出土新史料與舊文獻的記載相互應證來研究歷史的方法,但這篇名文也深深蘊含了先生一生所抱有的政治理念。
(一)引言
近代以來,先後發現大批具有極高證史價值的商代甲骨,形成了在近代學術方面站有重要
地位的甲骨學研究。“甲骨四堂”之“觀堂”--海寧王靜安先生是我國利用甲骨文論證中國古史的創始人之一。靜安先生不僅考釋出很多文字,而且運用所見到的甲骨文字重建殷商史,幾本確定了商代先公先王的次序,證明了《史記》記載在最主要方面完全正確,同時,他還對殷週的禮制,文化等問題做出了頗為精到的闡釋。《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 《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殷週制度論》三文基本體現了先生的這一成就。靜安先生在對甲骨卜辭的研究中,發現了殷人有兄終弟及的繼承制度,尚無嫡,庻之分,於是他又很快把這些研究成果進一步發展,在《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 《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脫稿不久,又完成了《殷週制度論》一文,此文是先生極有代表性的一篇重要論文,在當時代對於殷商制度的探源和殷週制度的異同,都能發千古之秘,尤其是他在這三篇文章中正式開創了利用甲骨文和古文獻互證來研究歷史的“二重證據法”,而且用此種方法取得了重大成就,在史學方法上開了風氣之先,在吾國舊史學向新史學的轉變過程中發揮了不可取代的重要影響。
(二)簡述觀堂對殷週制度文化研究的學術歷程
王靜安先生對於殷週制度與文化的研究,並非始於此三文,辛亥革命後,他跟隨羅振玉先
生避居日本時,便已開始接觸此類問題。先生 1911年避居日本京都,乃是其一生學術的轉折點,在此期間,他開始由早期的究文探哲轉而研經治史,直到其民國十六年自沉頤和園昆明湖爲止,其閒十七年,其著述廣泛涉及古文字學,敦煌學,版本學,蒙元史,西北史地等,研究方法上開了風氣之先,成爲新史學之宗師。王國維先生在學術方向上做出這樣的轉變,是受了羅振玉,沈曾植等人的影響,王國維的弟弟王國華曾說:“上虞羅叔言參事,嘉興沈子培方伯以古學期先兄,是為先兄治甲骨金石史地之始,嗣後二十年間,由古文字而古史,而西北民族史地。”(1)其中最主要的還是受了羅振玉先生的影響,日本學者狩野直喜在王國維自殺後寫的追憶文章中說:“中國革命發生後,王靜安君擕家與羅叔言君同來我國京都,居住了五六年,在這段時間,他與我經常有往來。從來京都時開始,王君在學問上的傾向,似有所改變。這是說,王君似乎想更新中國經學的研究,有志於創立新見解。......當時王君學問的研究的領域,已另轉了一個方向,當時王君似在精讀《十三經注疏》,前四史也在精讀之列。”又說:王君寓居京都期間,日夜與羅叔言君生活與共。正如衆所周知,羅君在小學金石文字學方面是冠絕一時的學者,而且也收藏甚多古物。王君與羅君在學問上朝夕相切磋,......此次投湖,報紙一齊報道他在金石文字學方面的造詣,這一點上羅君的影響是很大的。”(2)羅振玉本人對此也直言不諱:“(王國維)著書甚多,並為藝林所推重。至是,予乃勸公專研國學,而先於小學訓詁植其基。並與論學術得失,謂‘尼山之學在信古,今人則信今而疑古’,本朝學者疑《古文尚書》,疑《尚書》孔注,疑《家語》,所疑固未嘗不當。及大名崔氏著《考信錄》,則多疑所不必疑。至於晚近,變本加厲,至謂諸經皆出僞造。......欲創新文化以代舊文化,則流弊滋多,方今世論益歧,三千年之教澤不絕如線,非矯枉不能返經。士生今日,欲拯此橫流,舍返經信古莫由也。公方年壯,予以未至衰暮,守先待後,期與子共勉之!”(3)王氏接受了羅氏的建議,盡棄以往所學而寖饋於羅氏舊時所贈之經史典籍,專治經史小學及古器物之學,瀏覽研究羅氏所收藏之古器物及拓片,在加上與海内外研究文史的學者如吾國之沈曾植,繆荃孫,柯紹忞,日本國之内藤湖南,狩野直喜,藤田豐八等或通書信或面談論學,羅氏又從旁不時指點,由是數年,王國維學業大進。“返經信古”,“守先待後”乃是羅氏勸説王氏轉變方向的最主要的理由和途徑,此後王氏學術方向也是以此為發端的,此也體現了一時代之學者於文化上之期望,這似乎也與先生後日之某些學術成就染上濃厚之經世色彩最為有關聯。
1913年,靜安先生即費時數月精讀“三禮”,於古代禮制已頗有研究。1915年,他撰《洛誥解》,此文運用文獻和甲骨卜辭材料,箋釋《尚書.洛誥篇》,文章對殷週禮制問題做了詳細的探討。此文發表後,日本國林泰輔博士作文評論之,先生於來年初作書答之,如此往復數次,先生於1916年將倆人爭論文字匯編為《祼禮確》一卷,此次討論中,王國維因倆人討論頗涉及理論問題,提出研究歷史黨以事實決事實,而不當以後世之理論決事實,這是王國維在研究古史時較早提出的方法論上的見解。(4)1916年王氏又寫定《週書顧命禮徵》,數月後,先生又在《通典》中發現材料,可以進一步證明前說,遂再撰《週書顧明後考》加以申述。本年,王氏又撰寫了探討殷代祀典的名文《殷禮徵文》。1917年,王氏撰成《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同年四月,《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完成,在這兩篇名文中,王氏計從卜辭中考定殷代先公先王帝嚳,相土,季,王亥等十三人的姓名和前後順序,證實了史記記載的殷代王室世系之可靠性,這奠定了王國維在史學上的崇高地位。郭沫若曾在《十批判書.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說:“卜辭的研究,要感激王國維。是他,首先由卜辭中把殷代的先公先王剔發出來,使《史記.殷本紀》和《帝王世系》等書所傳的殷王世統得到了物證,並且改正了他們的訛傳。”應當説明的是,在王國維考證殷代先公先王之前,羅振玉於1915年刊行的《殷墟書契考釋》中,已指出卜辭中的商王名號22個,外加示壬,示癸倆個先公名號,特別是羅氏於卜辭中已發現王亥之名(5),但是羅氏並沒有將卜辭中所有的商先公先王的名號一一考證出來,特別是沒有對整個商王室世系加以整體上研究,也沒有找出其他資料加以論證,使殷代王統真正被確認下來,這項未完成的工作是由王國維在《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 《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中完成的。商代先公先王的名號和世系經過王國維的考訂,基本上得到了確認,從而大體上建立了殷商史的體系。他這種將甲骨材料和文獻記載互證科學治史的開創性方法意義非凡,決定了甲骨卜辭這類新材料在史學研究中的地位,直接引發古史特別是殷商史研究在二十年代以後取得了革命性的突破。但是,先生的考證也並非全無失誤,郭沫若(6),于省吾(7)就曾提出異議,先生弟子吳其昌曾撰《卜辭所見殷先公先王三續考》,一方面繼先師之業,一方面補其缺失。(8)
通過研究甲骨,金文與古代文獻對殷週歷史的記載,及對商先公先王名號和世系的考訂,
王國維對於商週的歷史文化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1917年,他撰寫了《殷週制度論》一文,提出了“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週之際。”的觀點。(9)在這篇轟動學界的名文中,他對殷週的制度和文化做了十分獨到的分析和比較。他認爲週人制度和殷人制度有三個大不同,一是週人採用立子立嫡之制,殷人則以弟及為主,而以子繼輔之;二是廟數之制;三為同姓不婚之制。王國維論證的思路是從週人的嫡庶制度出發進行推演,認爲由此不斷銜生,最後導致週人的制度與文化與前代大為不同。他相信形成這三項區別的原因在於週人的制度乃道德之器械,而其具體形態則是“尊尊,親親,賢賢,男女有別四者之結體也。”王國維這篇文章發表後在學術界引起了巨大的反響,王國維自己以抗父之笔名在《東方考古零簡》中說:“王君之《殷週制度論》,從殷之嗣典世系,以證嫡庶之制始於週之初葉,由是對週之宗法,喪服,及封子弟,尊王室之制,為有系統之説明。其書雖寥寥二十葉,實近世經史二學上第一篇大文字,此皆殷墟文字研究之結果也。”趙萬里也說:“蓋先生據甲骨及吉金文字,兼以詩書禮參之,以證殷之嗣典及傳統之制,均與有週大異。而嫡庶之別即起於週之初葉,週之前無有也。復由是於週之宗法,喪服及封子弟,尊王室之制為具體之解説,義據精深,方法縝密,極考據家之能事。殆視為先生研究古文字學及古史學之歸納的結論可也。”(10)當然隨著對殷週制度研究的不斷深入後來史家對王氏的見解發表了不同意見,陳夢家(11),胡厚宣(12)就在諸如繼統法等一些具體問題上提出了新的看法。陳夢家甚至認爲“乃徣他所理解的週制來證明週公改制優於殷制,在表面上似乎說週制較殷制為進步的,事實上是由鼓吹週公的封建制度來維護清代的專制制度。此文在實際上是王氏的政治信仰”(13)陳夢家的觀點盡管有待商榷,但也不是毫無道理,假如我們把王氏寫此文時的政治現實和他的政治觀點與此文對照起來,具體解析此文要義,查閲其書信等一手資料,我們就會發現這篇文章決非單純之學術論文,而是深深蘊含作者政治理念的一篇經世之作。
(三)讀《殷週制度論》所見其文經世之部分
---“於考據之中,寓經世之意”
這篇表面在討論殷週制度的史論,實則寄寓了先生一生抱有的政治理念,先生制此文之本 意,實在於此,吾決非穿鑿附會之言也,茲篇所論,皆有事實為此之根據,試略論述之。
王國維先生在《殷週制度論》中指出“故衡利而取重,挈害而取輕,而定為立子立嫡之法,以利天下後世,而此制實在週公定之。是週人改制之最大者,可由殷制比較得知。有週一代禮制,大抵由是出也。”先生認爲此改制有“優越性”:“由傳子之制而嫡庶之制生焉。夫舍弟而傳子者,所以息爭也,兄弟之親,本不如父子,而兄之尊,又不如父,故兄弟閒常不免有爭位之歈?以理論言之,自黨立兄之子,以事實言之,則所立者往往為弟之子,此商人所以有中丁之後九世之亂,而週人傳子之制正為救此徶而設也。然使諸子中可以任擇一子而立之,而此子又可任立其欲立者,則其爭益甚,反不如商之兄弟以長幼相及者猶有次第矣,故有傳子之法而嫡庶之法亦與之俱生。”先生在充分肯定週代的立子立嫡的“優越性”後又說:“蓋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爭。任天者定,任人者爭。定之以天,爭乃不生。故天子諸侯之傳世也,繼統法之立子與立嫡也,後世用人以資格也,皆任天而不參以人,所以求定而息爭也。古人非不知官天之名美於家天下,立賢之利過於立嫡,人才之用優於資格,而終不以此易彼者,蓋懼夫名之可藉,而爭之易生,其弊將不可勝窮,而民將天時或息也。故衡利而取重,挈害而取輕,而定為立子立嫡之法,以利天下後世。”(14)王先生在這裡把繼統法分爲兩種,即“任天”,“任人”,“任人”者,即“官天下”,“立賢”,“用人才”;“任天”者,即“家天下”,“立嫡”,“用資格”,此乃週代開闢的政治制度。王氏在文中承認“人才之用優於資格”,但“終不以此易彼者,蓋懼夫名之可籍也,而爭之易主,其弊將不可勝窮,而民將天時或息也。”兩者相權衡比較,王氏認爲“任天”者優越,因爲名分天定,可以“求定而息爭”,不至於爭奪王位,鬧的“民天時或息”。就如王氏不斷強調的"天子,諸侯者有土之君,不傳子不立嫡,則無從弭天下之爭;卿,大夫,士者,圖事之臣也,不任賢,無以治天下之事。”這種立子立嫡的制度,名分天定的制度,不僅在當時有“優越性”,使得“息爭”,正如其文所言“自其里言之,則其制度文物與其立制之本意,乃出於萬世治安之大計。”即週代所開創的這一套制度,乃有利於後世治安之大計。按照他的這一思路,一旦廢除這一名分天定的制度的話,天下就必定大亂。結合王氏當時寫作此文時的環境: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滿洲人的統治,建立了所謂的“中華民國”,但是,民國以來内戰不息,在懷有此種理念的王先生看來,無疑就是因爲天定的君統被破壞了,造成了誰都可以爭“大統”的局面,於是乎戰爭連年不斷。王氏的政治觀點是衆所周知的,他是一個以遺老自居的“保皇派”。此文撰於張勛復辟後兩月有餘,試讓我們來讀一下張勛復辟失敗後王氏與羅振玉所通的兩封書信:(係王氏1917年7月17,18日致羅振玉之書信)(15)
17日:......報紙記北方情形,惟在軍事一面,而寐叟等蹤跡均不一一紀,惟一紀陳,伊二師傅,一投繯,一赴水,不知信否?黃樓(16)赴何使署,報言係西人迎之,殆信。又言其志在必死,甚詳,此恰公道。三百年來乃得此人,庶足飾此歷史。餘人亦無從得消息。此等均需為之表彰,否則天理人道絕矣。專肅,敬請,道安不一。
永觀頓首 二十九日
18日:再啟者:近數日事,想於報中見之。此次取巧之人,自以爲得意,然實無利益可言。馮窺正位,而仍不敢行;黎衛隊有變,仍往奔使館;段之總理,則黨人已證明其僞造黎命,雲南已發電鳴其罪,進步黨人欲加入段閣,然亦逡巡不敢。浙江岌岌,畏内變猝發,他省恐亦不免。試問此結果,何一非自取之?徐世昌入京,外間有總統之說,亦非天因。生民之禍,不知何底耳。北徵諸公,報上不載一字,不知究如何。專此,再請 道安不一
永觀再拜
晦日
從這兩封王氏在張勛復辟失敗情勢較明朗幾天後寫給密友羅振玉的信來看,其對復辟的事極爲關心,且政治立場較鮮明,即支持復辟,有“此等均需為之表彰,否則天理人道絕矣。”為證,再結合王氏1917年張勛復辟開始時羅王之間的往來書信來看(17)王時時刻刻關注這次事變,他看似局外人,沒有直接參加進去,但他其實早已以一種支持者的身份置心於這次事變中了,一介柔弱書生,確實也祇能如此。他在18日的信中,為當前紛亂的形勢感到不安,悲嘆到:“生民之禍,不知何底耳。”在他看來,就是因爲天定的君統被壞了,而導致了天下大亂,引起了“生民之禍”,其實,清季民初,舊有的清王朝的統治力已經消亡了,而新的控制力還未建立,各種社會勢力都在新的集結中,到二十世紀 三十年代軍閥大戰結束之前尚未形成一個擁有絕對優勢控制力的勢力集團(軍閥大戰之後許多省地方主義勢力仍很大), 三十年代之前的民國不過是由大大小小的地方勢力組成的,這就造成了各派勢力爭奪利益的各次大小戰爭,於是乎,天下無寧日,王先生看到了這一社會弊端之表像,悲嘆“生民之禍,不知何底耳。”,但他把結束這一局面的期望寄託在已幾乎無可能恢復的清王室身上,實乃其“遺老”心態之體現。
王氏還在《殷週制度論》中指出,週代的宗法制度,君臣之分等道德規範,是天經地義的:“此數者皆週之所以綱紀天下,其旨則在納上下於道德,而合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團體。”這種“德治”是週立國之“本原”。“殷週之興亡,乃有德與無德之興亡。”爲何這種德治使週興盛呢?因爲“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使有恩以相恰,有義以相分,而國家之基定,爭奪之禍泯焉。”他還闡述說:“古之所謂國家者,非政治之樞機,亦道德之樞機也。使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各奉其制度典禮,以親親尊尊賢賢明男女之別於上,而民風化於下,此之謂治,反是則謂亂。”他把國家說成是“道德之樞機”,還說“制度典禮者道德之器也”。這種對於國家及其職能的解釋,是中國傳統的國家理論,王氏宣揚“德治”,旨在説明“德治”才是天下大治的基礎和保證,一旦廢棄,則天下大亂。其似在説明民國以來的禍亂就是因爲德治廢壞,天道天理禁絕,某些大清命臣不安本分所致。
從王氏寫作此文後致友人的一些書信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其所懷有何種政治理念。
在一封雪堂長孫羅繼祖先生所收藏的觀堂致雪堂的缺業信件中可以看出(18):
“至於政局,則係此種腐敗局面之放大而又極端者。不知我羲黃之子孫,週孔之後裔,乃有此現象。然若在二十年前,則尭香所見此等人,黨有彭剛直,沈文肅者處以極刑矣。現在竊鈎竊國,同一無罪,此後不為安南,高麗人不可得矣。鳳老托張孟劬致意,欲令其子問業,前已作書答之。公書所述北方外交,是一部分確是如此。將來大樹不降南則降段,又未幾爭端又起,實做成無國二字耳。”
按照王氏的政治理念來説,要不亡國,就必須無爭端,要無爭端,就必須“德治”,以“德治”定天下。甚至他還認爲此種德治不但可以救中國,還可以救世界,他於1919年3月14日致羅振玉的信中說“時局如此,乃西人數百年來講求富強之結果,恐我輩之言將驗。若世界人民將來尚有孑遺,則非採用東方之道德及政治不可也。”(19)1920年他給日本學者狩野直喜的信中說:“世界新潮澒洞澎湃,恐遂至天傾地折。然西方數百年功利之弊非是不足一掃蕩,東方道德政治,或將大行於天下,此不足為淺見者道也。”(20)從這些書信可以看出,王氏此種政治理念是何其牢固矣,這些書信雖寫於《殷週制度論〉後幾年,但其形成決非一蹴而就矣,定是其長久以來之思想,否則決不會如此執著,如此頑固的。
我們從《殷週制度論》本文就可以閒接 看出其深深蘊含了觀堂一生所抱有的政治理念,從王氏致羅氏的一些書信中,我們 更可以直接看出其經世之意,用觀堂自己的話來説,即“於考據之中,寓經世之意。”觀堂1917年9月1日,致羅振玉信說:“前日拟做《續三代地理小記》,既而動筆,思想又變,改論週制與殷制之異同:一,嫡庶之制。二,宗法與服術,此二者殷嫡庶之別而生。三,分封子弟者。四,定天子諸侯君臣之分。五,婚姻姓氏之制。六,廟制。此六者,皆至週而使有定制,皆週之所以治天下之術,而其本原則在德治。雖係空論,然皆依據最確之材料。大約二十天左右可以完成,月杪可以寫定也。”(21)爲何要討論德治?王氏9月13日致羅氏的信中說得更清楚:“《殷週制度論》於今日寫定。其大意謂週改商制,一出於尊尊之統治者為嫡庶之制,其由是孳生者有三:一宗法,二服術,三為人後之制。與是相關者二:一分封子弟之制,二君天子臣諸侯之制。其出於親親之統者,曰廟制。其出於尊賢之統者,曰天子諸侯世,而天子諸侯之卿大夫皆不世之制。此殆與殷制同。又同姓不婚之制,自為一條。週世一切典禮皆由此制度出,而一切制度典制皆所以納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於道德,而合之以成一道德之團體。政治之理想,殆未有尚於此者。文凡十九頁,此文於考據之中,寓經世之意,可幾亭林先生。”(22)這表白了,他要證明週代定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的道德名分的制度,乃是政治上最理想的制度,“制度文物與其立制之本意,乃出於萬世治安之大計,尊尊親親賢賢此三者,治天下之通義。”只有重建此種制度,才可以享萬世之安,這即所謂“經世之意”。從這封書信我們可以看出其作此文之用心昭昭然矣。
(三)結語
這就是王氏“可幾亭林先生”之所在了,《殷週制度論》一文在史學上十分有創建的一篇名文,其考證之史實,可能還有待商榷;但其開創的“二重證據法”在我國舊史學向新史學的轉變過程中起了不可替代的影響。盡管如此,此文還不盡是一篇純學術論文,其間深深蘊含了先生一生所抱有的政治理念。對先生此種理念,作爲一個後時代之人,我是不抱有任何價值評判來看待先生此種理念,事實上我現在也無可能來做出什麽價值評判,看來也無需做出何評判,畢竟他是一個那個時代成長起來學者,我們只有多讀他的書,多了解他那個時代的背景歷史,多看一些同時代關於他和他作品的評論來作到所謂“同情之理解”了。
注釋:
(1)王國華:《王國維遺書序〉〉,上海古籍書店,1983年版。
(2)狩野直喜,《藝文》雜志十八年第八號,轉引自袁英光:《新史學的開山--王國維評傳〉〉,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3)羅振玉:《海寧王忠愨公傳》,轉引自袁英光:《新史學的開山--王國維評傳〉〉,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4)王國維:《觀堂集林》卷一,中華書局,1959年版。
(5)羅振玉:《殷墟書契考釋》初印本80頁,轉引自袁英光:《新史學的開山--王國維評傳〉〉,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6)郭沫若:《殷墟粹編考釋》第41頁,轉引自袁英光:《新史學的開山--王國維評傳〉〉,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7)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第44頁,轉引自袁英光:《新史學的開山--王國維評傳〉〉,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8)吳其昌:《卜辭所見殷先公先王三續考》,《燕京學報〉〉第14期,轉引自袁英光:《新史學的開山--王國維評傳〉〉,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9)王國維:《殷週制度論》,《觀堂集林》卷九,中華書局,1959年版。
(10)趙萬里:《王靜安先生年譜》,轉引自袁英光:《新史學的開山--王國維評傳〉〉,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11)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第370頁,轉引自袁英光:《新史學的開山--王國維評傳〉〉,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12)胡厚宣:《殷代封建制考實》,《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轉引自袁英光:《新史學的開山--王國維評傳〉〉,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13)袁英光,劉寅生:《王國維年譜長編》,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4)王國維:《殷週制度論》,《觀堂集林》卷九,中華書局,1959年版。
(15)羅繼祖:《羅振玉王國維往來書信》,東方出版社,2000年版。
(16)黃樓係張勛。
(17)王氏1917年6月6日致羅氏信件,羅繼祖:《羅振玉王國維往來書信》,東方出版社,2000年版。
(18)羅繼祖先生估計此信日期在1917年與1918年之交,羅繼祖:《羅振玉王國維往來書信》第323頁,東方出版社,2000年版。
(19)王氏1919年3月14日致羅氏信件,羅繼祖:《羅振玉王國維往來書信》,東方出版社,2000年版。
(20)《王國維全集 .書信>>,第285頁,中華書局,1984年版。
(21)王氏1917年9月1日致羅氏信件,羅繼祖:《羅振玉王國維往來書信》,東方出版社,2000年版。
(22)王氏1917年9月1日致羅氏信件,羅繼祖:《羅振玉王國維往來書信》,東方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