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孔子站在那群一盘散沙,龙蛇混杂的先儒肩膀上,以横空出世的才智,承继西周,乃至夏、商文化遗产时,据说他整理了大批的古典文献,其中著名的有《诗》、《书》、《礼》、《易》、《春秋》,且让我们一笔一笔重新来审计一番。
这其中的《春秋》其实只是鲁国的《春秋》,当时各国都有自己的《春秋》,但皆散逸不存,只剩下鲁国《春秋》。不过这部《春秋》,如果不是作为《左传》、《公羊传》、《榖粱传》的底本,又扯上一句虚而不实的,什么微言大义自己骗自己的鬼话,其自身是一点史料价值也无,不论也罢。
《诗》,即《诗经》,就算是经过孔子的手,删削过吧,这完全是一部迄至春秋中期以前,群体创作的产物,理应权属全体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怎么能因为经孔子手编辑过,就成为孔门私产?又更怎么能因孔子本人做梦也想不到的孔儒“婚配”,而竟成为所谓儒家的专有私产?这不是贪天之功,是什么?这不是剽窃、偷盗、抢劫,又是什么?